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石城检察:依法为农民工追回“辛苦钱”

日期:2024-01-01 作者:佚名 来源:江西政法网

  “非常感谢检察院支持起诉,否则不可能这么顺利拿到工资,感谢检察官们为我们排忧解难!”两位农民工高兴的说道。近日,石城县检察院成功支持起诉两起农民工讨薪案。

  该院干警在走访摸排民事检察案件线索时,发现黄某君和温某能二人。被老板陈某辉拖欠劳务工资共计7000余元,正向县法院提起诉讼,由于缺乏法律知识,提交的诉讼材料不完善,欲寻求法律帮助,又担心被欠工资数额小被法院拒绝。该院检察干警耐心询问后,告知两人可以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,检察机关会依法给弱势群体提供法律帮助。

  

  承办检察官进村入户调查核实有关情况

  该院受理两人申请后,承办检察官调查发现,其二人受陈某辉雇佣,为寻乌县某建设公司分包的石城县某市政工程做工,该公司依法应承担对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偿责任。且陈某辉和寻乌县某建设公司,已向黄某君和温某能支付了部分劳务工资,但两人的诉讼请求中仍包含该部分金额。承办检察官对两人释法说理后,其自愿变更诉讼请求,核减无效诉讼标的,并追加寻乌县某建设公司为共同被告。同时,承办检察官及时向县法院送达《支持起诉书》。

  该院派员以支持起诉人的身份,出席此案的庭审活动。庭审调解阶段,承办检察官与法官共同向被告寻乌县某建设公司负责人,讲解涉农民工工资的相关法律及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。并通过电话联系未到庭的被告陈某辉,告知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律后果。有效震慑欠薪者,化解矛盾纠纷,促使双方和解,陈某辉当即通过微信转账方式,向黄某君和温某能支付剩余全部劳务工资7000余元,促成案结事了人和。


原文链接:https://www.jxzfw.gov.cn/2023/1229/2023122954251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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