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信丰县检察院干警,接到了司法救助对象小吴父亲的感谢电话。“感谢党和国家的好政策,感谢检察院对我全家的关心与支持...”小吴父亲在电话中激动的说到。 据了解,家住信丰县的小吴是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,检察官在办理该案过程中,发现被害人小吴是低保户,同时也是智力一级残疾。经检察官调查核实,小吴一家六口人是脱贫户,小吴的母亲智力二级残疾,小吴的弟弟言语智力一级残疾,三个人享受低保。一家人的生活开支全靠小吴的父亲一个人在外打工维持,其家庭生活非常困难。 该院检察官认定其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,立即对小吴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。考虑到申请人小吴是残疾人,检察官亲自指导小吴的父亲提交司法救助申请书及相关材料。该院开通绿色通道,及时将3万元司法救助金发放到小吴手中。同时与当地民政部门对接,加大对小吴家庭的帮扶力度,防止其家庭因案返贫。 下一步,该院将坚持“一次救助、长期关怀”,杜绝“给钱了事”。探索建立司法救助回访机制,对已办结的司法救助案件通过电话回访、上门走访等方式,了解被救助对象的家庭生产、生活,心理恢复等情况,帮助解决其生产生活中面临的困难,持续传递检察关怀,力求对每个司法救助案件进行跟踪回访,确保救助工作落到实处。 |